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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已处理] 某版主欺人太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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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版主欺人太甚

版主留言
飞鹰(2009-11-17 12:46): 在首发处标注何时发于SIS,然后知会操作版主。
投诉发生版面: 舞文诗韵斋
帖子或其他相关地址的连接: http://67.220.92.21/bbs/thread-2550080-1-5.html
投诉ID或事件:投诉id:笑里藏悲 投诉事件:滥用职权
简要说明:我在11月9日于舞文诗韵斋区发表了1篇诗词《赠范哥》,此版主完全凭自己想象,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断定此诗为“伪原创”,并扣分。导致我的账号cbwjhoner沦为等待删除用户组的一员,无法正常进行论坛操作,甚至连投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~逼不得已,我只能重新注册新账号,忍耐一个星期之后,才到此投诉~
证据出示: 扣分证据:视频截图
此诗原创证据:我于2007年2月上传此诗到我的qq空间~
链接地址:http://user.qzone.qq.com/89279632/infocenter?ptlang=2052
加我好友和我聊几句就能证明此qq属于我~

希望社区督察认真查证,及时处理,还我清白。同时要求笑版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负面影响。并申请sis对我进行“国家赔偿”,精神损失费,键盘鼠标磨损费,网,电费共计论坛金币:1金币~

附件

扣分证据.rar (27.02 KB)

2009-11-17 07:59, 下载次数: 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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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bs.uuu9.com/read.php?tid=1362617

请注意帖子3楼中的签名,以及用户名,估计3楼cbsnowrong 和 cbwjhoner1是同一人

版主为什么会扣分呢,详情请看:
http://www.baidu.com/s?bs=%BE%FD ... 3%B1%C9%C3%FB%CF%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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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记错的话,非首发,需要注明"同发于***",楼主那贴,没有任何说明,版主在网上其它地方找到相同的内容,版主没办法判断这些出处都是出于同一个人,所以被判为"伪原创"是正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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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楼 的帖子

由于舞文是不允许非首发SIS的作品的,你的主题如果被搜索到在其它的网站上有就会被当成伪原创去处理,如果你能够在首发在其它地方的那篇帖子编辑一下(比如写上舞文弄墨) 以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应该也不会被处理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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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帖子:
http://67.220.92.21/bbs/thread-2550085-1-5.html

看版主的评语,很明显,扣分的来源就是uuu9论坛

知道作者是否同一人方法很简单,就是在uuu9论坛的cbsnowrong在签名中加上cbwjhoner1。真相即可大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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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 濫用職權 沒那麼嚴重啦 樓主心平氣和的想一下哪裡錯了 沒有因哪來的果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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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白了还是没有好好看版规的缘故啊
版规里面这些说的很清楚的

没有到楼主说的欺人太甚的地步

剩下的请看我的签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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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自己不看清楚版规还来这里投诉斑竹欺人太甚,呵呵。首发SIS才算原创,只要你的文章不是首发SIS,哪怕是你自己写的,你也要证明它是你写的才能算是你的原创,所以你的投诉无效。赶紧找扣你分的斑竹解释吧~也许还能挽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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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1、您的文章是原创,但并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表,在本区发布之前请先PM版主您的首发地址,并在您的首发帖处编辑上“舞文弄墨”字样,版主验证之后即可发表。
引用:
2、只要在网络上查到相关文章50%以上雷同者,发帖时间之前又未接收过PM原创验证,扣一威望删除主题。
舞文不会无缘无故扣任何人的分
你我素不相识也不会存在欺人太甚一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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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,因为您当时所发表的文章在百度上可查到至少10篇以上相同内容的,所以我认定为伪原创。
如果我只搜到一、两篇的话不会直接扣分的。我会先PM您问清原因并让您证明原创性后再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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